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受理大專院校學生實習申請
本案校內申請期限至111年3月31日止,請於期限內繳交申請文件至職涯發展中心許瑋庭小姐,俾利統一提出申請。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管理各大專院校來所之實習生,並提供適當實習環境,培養實習學生專業技
能,同時維護本所既定業務之推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 接受申請實習對象:國內外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研究生。
三、 實習場所:本所各組及各研究中心。
四、 本所原則上僅提供寒暑假實習機會,必要時則提供整學期之實習。受理學生實習之申請,依本所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五、 各單位之研究人員於同一實習期間,以接受5 名實習學生為限,如有特殊需要增加實習學生人數者,應個案申請簽陳所長核定。
六、 本所僅提供實習學生學習之機會,與各實習學生間無僱傭關係存在。
七、 實習期間之學生保險、住宿、膳食及交通工具等由各大專院校自行辦理。
八、 實習生實習應注意事項:
(一)報到當日應先至本所人事室領取「實習報到單」、「實習成果紀錄表」及「實習生出勤簽到單」,於知悉實習生實習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後,再至各組或各研究中心辦理報到;考量各研究中心路途遙遠,實習學生得逕至各研究中心報到後,再副知本所人事室。
(二)實習生至各組或各研究中心報到後,於實習前,請各實習指導員介紹實習環境及實習內容,使實習生更加瞭解實習性質,並提升其實習通識智能。
(三)上下班簽到(退)與請假
實習期間比照本所員工上下班時間,每日上下班時間為早上8 時至9 時起至下午5 時至6 時止,中午休息時間1 小時,整日出勤時間需滿8 小時,並應依規定至實習研究室或指定地點處簽到(退),不可請他人代簽,如校方需本所開立相關實習時數證明,將以此為依據,故請勿遲到或早退。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