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114年度暑期實習申請
實習簡介
中正紀念堂114年度共計提供暑期實習4個名額,實習生原則須於7月1日或8月1日報到,並統一於7月1日受訓(如遇假日順延)。本案依例擬由學校統一申請,校內申請期限至114年4月22日止,請有意願申請的同學於期限內繳交申請文件至職涯發展中心許瑋庭小姐(電話:02-7749-1255/電子信箱: joancafe@ntnu.edu.tw),俾利統一提出申請。
一、目的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大專院校薦送之學生至本處研究學習並參與實務運作之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象
國內各大專院校以上(含研究所)之在學生。
三、實習名額:每年3月公告實習需求表,包含實習組室、內容、時數及名額;學生依學校實習規定及個人興趣,依優先順序選擇希望實習的組室,經本處審核後決定。
四、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學校於每年4月底前具函併附學生實習申請表(附件1)、履歷自傳、實習計畫(含預定實習內容)等,向本處提出申請;若因特殊狀況且經本處核定後,亦得不定期提出申請。
(二)學生申請資料及實習計畫,彙送相關組室審核,5月中旬簽陳核定後函復學校,並通知學生依規定時間報到及實習。
(三)學生實習之受理、審查、報到講習、工作指派、督導及評鑑,由本處推廣教育組統籌辦理,其他組室協辦。
五、實習安排與評核
(一)實習生原則須於7月1日或8月1日報到,並統一於7月1日受訓(如遇假日順延)。
(二)實習生出勤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惟配合本處業務需求,如安排實習生星期六、日出勤,可擇日請休。
(三)實習生之工作安排、督導及評核,由該生實習之組室主管,指派專人負責。實習生如因故擬更換組室實習,需事先由學校行文,經本處審核通過後調整之。
(四)實習生報到後,請與輔導人員討論實習專題,經主管同意後交推廣教育組彙陳確定。實習結束前一週,本處安排實習成果座談會,實習生以個人或團體方式進行實習成果簡報。
(五)實習評核項目及方式依學校實習規定,或採用本處實習評量表(附件2),由本處相關組室主管或其指派督導人員考核評分,經推廣教育組彙整並簽奉處長核定後,函復學校及開具實習時數證明。
六、注意事項
(一)實習生為義務性質,本處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保險和津貼)。
(二)實習生應配戴本處發給之識別證進出,遵守本處出勤規定簽到退,如因故須請假者,應事先與本處實習組室聯繫,惟須補足實習時數。
(三)實習生學習期間如有無故缺席或不適任之行為,本處得終止其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系所。
實習組室 | 實習單元 | 實習內容 | 實習時數/人 | 申請條件 | 名額 |
文化資源組 | 文創商品行銷推廣及管理實務 | 1.文創商品行銷推廣業務相關協助執行 2.文創商品設計規劃協助 3.文創商品庫存盤點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100小時 | 設計、藝術、行銷相關系所 | 2名 |
研究典藏組 | 典藏及圖書室營運實務 | 1.典藏業務實習:典藏展活動規劃與執行、學習藏品盤點及整飭等。 2.圖書室業務實習:圖書室日常維運、書籍整理及活動規劃與執行。 | 200小時 | 文化資產、博物館、圖書管理相關系所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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