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實習生計畫

壹、宗旨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為辦理大專院校學生實習事宜,培養有志於投入流行音樂產業者,特訂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112年實習生計畫,提供大專院校學生參與流行音樂實務之機會。

貳、申請資格
對流行音樂產業有熱忱之大專院校在學生,且對展覽規劃、場館服務、教育推廣、研究典藏及活動企劃等相關實務有興趣者,得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以影視音、傳播、設計、行銷等相關系所優先考量。

參、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 年8月21日(一)下午六點止。
二、個人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實習申請表:含個人資料、五百字自傳及實習動機目標等內容之履歷表。
(二)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同意書。
(三)著作權暨肖像授權同意書。
(四)歷年修習課程成績單。
(五)學生證影本。
(六)就讀系所教授之推薦函一封。
(七)其他有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
三、學校推薦者,除上述資料,應由學校(或系所)發函,並檢附推薦名單及審查資料。
四、個人申請者,如依校方規定需簽立實習同意書或合約,或需請本中心協助提供校方所需調查資料者,應於提出實習申請時告知及提供相關資料,經本中心審閱修改同意後簽立之。事後提出或不同意本中心修改內容者,本中心得不予受理實習申請。

其他詳細實習資訊內容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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