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暑期實習」
1. 目的:
為使大專院校廣電、新聞等相關系所學生能將所學理論與實務配合,
吸取實際作業經驗,特訂定此辦法,以協助學生增加互動學習之機會。
2. 範圍:
參加對象以大專校院傳播相關科系大二至大四或研究所在學學生為主。
3. 名詞定義:
無。
4. 管理重點:
4.1 實習期間與時數
4.1.1 上學期實習:每年9月至次年1月。實習至少三個月(含)以上,
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480小時。
4.1.2 下學期實習:每年2月至6月。實習至少三個月(含)以上,實習
總時數不得低於480小時。
4.1.3 暑期實習:每年7至8月。實習至少一個月(含)以上,實習總時
數不得低於160小時。
4.1.4 如因業務需要或特殊原因,實習日期得與校方協調後訂定。
4.2 津貼與保險
4.2.1 本會提供之實習屬無薪性質,實習期間之餐食、住宿與交通,由學
生自理。
4.2.2 本會為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辦理新台幣一百萬元之團體意外保險。
4.3 申請辦法
4.3.1 由本會各部室提供實習名額,交由公行部公共關係組彙整後,發函
至各大專院校。
4.3.2 申請所需資料:
4.3.2.1 所屬科系之老師推薦函。
4.3.2.2 當學期成績證明、成績單影本。
4.3.2.3 「公視基金會實習生個人報名表」(註明希望實習前三志願部室
及理由)
4.3.2.4 「公視基金會實習生學校統一報名表」
4.3.2.5 以上四項書面資料由各系所統一填寫實習報名表後寄至本會公
行部公共關係組,同時將「公視基金會實習生個人報名表」及
「公視基金會實習生學校統一報名表」E-mail至
intern@pts.org.tw信箱。每系以申請二名為限,本會將按資
格審查結果分發,若未額滿,則視實際情況增加各系名額。
4.3.2.6 辦理時程:以本會實習官網公告說明為準。
4.4 成效考核
4.4.1 實習結束前一週,由學生將各校發出之實習考核成績表或與實習表
現相關之資料,交由實習期間之督導或主管予以考核,並加蓋部
室印信後自行帶回學校。如有需要,亦可交由公行部公共關係組
實習業務承辦人代寄回學校。
4.4.2 學生在實習期間因故中止實習,其實習時數未達本會規範之總實習
時數2/3者,實習成績不予考評。
4.4.3 實習完成後符合本會訂定之實習總時數學生,本會將核發實習證明
書。
4.5 注意事項:
4.5.1 實習生於報到當日,由公行部公共關係組安排教育訓練說明會;由
行政部人事法務組協助報到事宜。報到時間、地點、課程內容與
所需資料另發文通知錄取學生之系所。
4.5.2 本會將與所錄取之實習生校方,簽訂實習合約書。學生實習期間應
遵守本會相關規定。
4.5.3 實習生於報到時,繳交新台幣二百五十元押金,以領取臨時門禁卡,
學生應善盡保管責任,於實習最後一天,向行政部人事法務組繳
回門禁卡後領回押金。
4.5.4 實習結束後,應繳交實習週誌與心得報告,形式與字數不拘,並連
同實習考核成績表影本與簽到表,統一繳回公行部公共關係組歸檔。
4.5.5 實習業務聯絡方式:
電話:(02)2630-1154
傳真:(02)2633-8124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
實習官網:http://www.pts.org.tw/student/
電子郵件:intern@pts.org.tw
5. 附則:
5.1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定後公告施行,其修、廢程序亦同。